声明人:王丽珍
九九年七二零铺天盖地的打压迫害,在怕心的驱使下,损坏了大法书。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