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芹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在邪恶迫害下,产生怕心,我把老师的大法像烧毁,现在感到很后悔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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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