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森林
以前曾把老师讲法录像带给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用实际行动迎头赶上大法修炼队伍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随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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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7/1542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