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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爱香 本人在九九年七二零开始的时候,由于学法不深,认可了村委给代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并签了名。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现本人对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些对师父不敬、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定的走好修炼的路,做好三件事,以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大法到底,精進实修,不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5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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