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珍
因派出所恶人质问,我就说过“不炼了”,现在我明白这是错的,声明作废。我要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8/1543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