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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喜明

    九九年七二零之前非常相信法轮大法,并经常看书,但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后,由于特别害怕,烧了家里的一本《转法轮》,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出了一场车祸受了伤,同车的另一人是警察当场死亡。现在深深的认识到大法的威严,认识到大法的重要性,现在借明慧网劝告所有警察及世人,善待法轮大法与大法弟子就是善待自己。并在此声明:从今以后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决不谤师谤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3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9/15436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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