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桂香
在99年7.20后,一次恶人逼迫公公写“不让炼功”的保证,是我给代写的,现在认识到错了,声明: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,补偿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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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9/1543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