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陪芳
我在本单位和派出所都写过“不炼”的保证书,这是对大法的最大不忠,对师父的不忠,我声明:以前所写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9/1543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