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兰淑春
2001年元月21日,我单位的同志来家让我写所谓的“脱离”法轮功的保证书。如不写就扣发工资,而且罚担保人的工资。在压力下,我写了保证不去北京的保证书。在此,为了声明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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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0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4/9/97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