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粉梅
在邪党的逼迫下,因怕心,向邪党写下了所谓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做出了谤师、谤法的言行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走人修炼中来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助师正法,跟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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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1/15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