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俊
以前在邪恶洗脑班和看守所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判决书上签字,二零零五年八月回家上户时,所签的字、盖印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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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1/15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