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贺珍
七二零受迫害期间,在邪党的欺骗下,在那个诽谤大法、诽谤师父的言词上签名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信师、信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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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1/15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