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建华
在无辜遭受中共流氓集团的邪恶迫害中,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以及所签的名和所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从此信师、信法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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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1/15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