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苗海州
在被邪恶迫害的日子里,被迫签过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1/15449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