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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文龙 二零零零年,我因去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,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由于平时学法不实、法理上认识不清楚,我在派出所的“不進京上访”书上签了字、照了相,还交了一张相片。现在我知道自己做错了,是在配合邪恶。严正声明:以前配合邪恶的签名、照相等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5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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