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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宗晟 二零零六年五月的一天,我到同修家,同修因邪悟让我帮她烧《转法轮》,我与她争辩了一会,可我没坚持住,把书烧了。二零零一年我上学时,老师让签字,我也稀里糊涂的签了,后来才知道是不让学法轮功。我知道我做的这两件错事,我的罪如山如天,罪不可恕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没做到真正的信师信法,主意识不强,知道真理也没敢真正的坚持。现在正法已到了最后阶段,我不能再象以前那样拖拖拉拉、漫不经心的学法做事,不能拖正法的后腿。严正声明:违背大法的行为、签字等全部作废。在法上归正自己,做到真正的信师信法,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5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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