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兰
九九年七二零后,由于自己不精進,就把手抄本《转法轮》撕掉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4/1547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