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景文
自己在1999年7.20那一天去长春证实法,由于学法不深,法理不明,写下了“保证书”,声明: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、坚信法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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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7/1550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