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素华
一次在派出所警察代我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有我本人签字。我严正声明:这份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 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7/1550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