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殿伦
九九年迫害期间,由于我学法时间短、心性差,给邪恶写了“保证”、按了手印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是千错万错,特此声明:所写“保证”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8/15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