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鄢易谋
1999年7.20后,在县公安局、610等邪恶组织的强迫下,我不情愿地在他们草拟的“保证不炼大法”的保证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,至今后悔莫及。严正声明:该签名作废。弥补自己的过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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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8/15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