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喜云
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开始后,由于法理不清,在邪恶之徒来家里时,我把一本大法书交给了他们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不对的,郑重声明:我当时的交书行为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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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8/15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