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志诚
从2001年至2007年间,邪警来我家四次。由于法理不明,我在搜查证上签名、按手印、做笔录,配合了邪恶。我深感后悔。严正声明:过去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决心要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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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8/15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