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启秀
自己因学法不深,以前曾毁了一些大法资料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8/1550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