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治衡 在邪恶迫害初期,由于怕心太重,我将九本大法书交给了公安局,随后又将其余大法书自毁。2000年9月,公安人员非法闯入我家搜走大法书,他们叫我第二天去公安局。当天在怕心的驱使下,我将几篇经文及横幅自毁。9月27日,我被公安局非法拘留7天。在被拘留期间,我在公安写的“不炼法轮功了”的纸上签了名字。以上我的所作所为罪业深重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给自己的修炼造成了障碍。我深感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自己。严正声明:以上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一思一念用大法来衡量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5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