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红
我于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时,由于对法不坚定,在单位的胁迫下,写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了的“检讨”,声明作废。今后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做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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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