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玉英
在九九年七二零邪党镇压法轮大法时,他人代笔违心的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信师、信法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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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