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仁姣、刘克勤
九九年七二零,在高压下,写过“保证书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