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凡玉
以前街道让女儿替我代笔在“保证”上所签字,一律全部作废。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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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