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世荣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向单位写过“悔过书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