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李鸿
我曾经在学校和共产邪党的强迫下,在反对大法的活动上签名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19/155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