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珍
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在邪恶的高压下,由于怕受迫害,烧了大法书,对不起李老师,我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所言、所行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0/1551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