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龚秀珍
99年7月23日上午单位四人到我家搜大法书,拿走师父像一张,大法书三本。现我特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0/15519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