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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宇 我于二零零二年因上北京证实大法,而被劳教三年。在劳教所三年当中,我坚信师父和大法,但是在放我时要签字这个事情上,我心里很矛盾,心里明知不能签,应坚决否定旧势力,但最后还是在人的执着心的带动下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被非法劳教时所签的一切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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