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宇
我于二零零二年因上北京证实大法,而被非法劳教三年,在劳教所三年当中,我信师父、坚信大法,但是在放我时,被迫所签的一切字,全部作废。坚决否定旧势力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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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1/155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