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长春
通过不断学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,家人在前几年代笔给我签字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做法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我坚决不承认。加倍努力学法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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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1/155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