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
二零零零年,在公安局逼迫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深感后悔,特严正声明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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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1/155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