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翠莲
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,县610绑架我,我丈夫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强制我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该“保证”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1/155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