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
2000年,因公安局逼迫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深感后悔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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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1/155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