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淑芬
由于当年村领导上家里收大法书,而我没有保护好大法资料,把一些资料和大法书籍上交去了,直到现在一直都是很后悔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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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2/1553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