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汉龙
妻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替我写了“不炼大法”的东西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2/1553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