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华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毁了一本大法书,犯了天大之罪,我悔恨莫及,现在严正声明:我所做一切作废。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父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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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3/1554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