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贵春
九九年七二零时,我在单位领导逼迫下,在狡猾的人心支配下,主动交大法书和录音带,是背叛大法的行为,现声明:全部作废。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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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3/1554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