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闫学玲 我因2000年6月进京上访,履行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,被当地政府押回,非法罚款1万1千元,拘留15天,被迫写下了“不炼功、不上访”的保证,并在担保书上签字画押。 我对这种在邪恶迫害下作出的违背大法的言行非常痛悔,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感谢师父的洪大慈悲。同时向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呼吁给予我们声援和支持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0日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