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顾喜方、勒建英、惠希梅、葛玉英、李志芬、徐秋霞、刘桂香、杜清珍。22/3/01
我们无论在任何场合,任何状态下所写的说的保证书、悔过书(包括家属写的),只要不符合大法修炼要求的,一律作废,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8 名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2/9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