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岐仙
我在7.20邪党打压下,在单位的压迫下写下过“不修大法”的语言,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,坚决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安排修炼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4/1554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