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都兴利
我曾经在被迫害期间给邪恶签过字,现在声明:在邪恶的迫害下自己所做,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4/15546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