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信年
我在被迫害期间,违心的写了一些伤害大法的话,现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5/155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