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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金霞

    九九年邪恶迫害时,我被带到市公安局强行签了字;第二次被绑架到乡派出所,必须签字“保证不再炼了”,不然就罚款,我在怕心、利益心的驱使下签了字;第三次又被集中到乡派出所,被迫在师父法像上走过。现在我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,特此郑重声明:以前所有对不起师父、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不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6/15563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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