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振家、高素珍
九九年,在恶党迫害法轮功时,街道找我们在“不炼了”的东西上签的字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5/26/155635.html